第17章 梅花易数下(3 / 11)

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

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

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

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

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

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

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

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

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

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

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

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

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

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

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

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

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

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

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

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

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

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

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

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

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

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

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

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

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

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

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

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

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