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
盖乾、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生体之应。
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
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万物赋人禀阴阳,卦分先后。
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
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
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
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
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
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
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
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
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
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
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
师巫乐饵,病患临门。
见詖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
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
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
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
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
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
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
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
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
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
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
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
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
依此推之,万无一失。
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
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
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
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
木日见猪养猪,必成。
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
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
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
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
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
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
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
又看原卦,不可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