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数下(4 / 11)

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

盖乾、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生体之应。

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

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万物赋人禀阴阳,卦分先后。

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

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

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

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

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

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

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

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

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

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

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

师巫乐饵,病患临门。

见詖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

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

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

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

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

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

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

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

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

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

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

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

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

依此推之,万无一失。

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

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

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

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

木日见猪养猪,必成。

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

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

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

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

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

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

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

又看原卦,不可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