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数下(2 / 11)

变之诀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

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

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

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

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

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乾,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

若乾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

盖兑、乾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乾,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

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

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

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

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

何也?假如乾、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

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

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

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

乾、兑为体,遇之不吉。

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兑之体,不为深忌。

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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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

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

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

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

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

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

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

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

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

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

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

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

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

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

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

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

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

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

不动不占,亦不断。

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

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

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