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数中(10 / 15)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

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

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茂树秀竹,为震之地。

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

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