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