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数中(1 / 15)

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