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齐雁被北燕王朝通缉,的确是受了沈归的牵连;但如果这条消息没错的话,显然却是另有一番深意的。首先,就是在今日凌晨这个时间点上,就透漏出了很多问题。按照常理推断的话,凡是朝廷正式签发海捕公文的话,根本就不可能提前两天的时间,就已经下发到燕京知府——罗源罗大人手里。那么也就是说,这条提前了两天的消息,是水烛先生通过别的途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水烛先生手眼通天,耳目遍布华禹大陆。她的消息来源虽然十分复杂,但准确性还算是有保障的。单从她能准确找到刚刚进入燕京城的齐返、并且还指点着齐返前去庆和楼,找来了十年未见的古戒与苏乙青夫妇,并吩咐他们一起护送二女出城这件事上,就已经足够证明这一点了。
而这道海捕公文所通缉的钦犯齐雁,虽然是个无可辩驳的飞贼身份,但他自‘艺满出师’之后,还并没有做出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子来。也就是说,在海捕公文上给他罗织的罪名,也绝对不会是‘偷窃’那么简单。
按照北燕王朝律法、凡是朝廷正是发下海捕公文的重大案件,都需要履行极其繁琐的一整套程序。首先,但凡出现了重大案件,通常都会由事发地府衙出具初步调查结果,并上报刑部审理;若是案件与多宗人命案有关的话,还必须由刑部联合兵部,联合调查审理。在刑、兵两部,联合把整件案子的原委查了一个水落石出之后,在由两部尚书共同署名二次调查卷宗,上报给自成一脉的刑律司衙门进行复验;在刑律司衙门复验完毕、并且把案件定性、量刑之后,再把三次查验的卷宗共同封存,并一起上奏给天子御批。待天子查验之后、认为此案已确认无疑、并同意发下海捕公文之后,还要连同帝王的御批,汇总三道卷宗,一起交给大理寺进行最后的封存留档。
而且即便是捕获了所有钦犯之后、如果钦犯本身不肯认罪伏法的话,还需要重新从大理寺调出卷宗,来进行最后一次的三头对案。因为按照北燕律法来说,即便是人证物证一应俱全,只要罪犯没有亲口招认的话,仍然还是不能结案的!
这一整套程序虽然极其繁琐,但如果能够公正实行的话,也可以极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一旦出现了冤案的话,也能按照卷宗的详细记录而追本溯源,找出需要为冤假错案负责的所有官员。
所以,签发海捕公文,对于北燕朝廷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靠着几个贪官污吏凑在一起,就能谋划出来的‘小动作’。
以明日就会发下海捕公文来看,这件案子显然已经走完了刑部、兵部、御前、以及大理寺的整套流程。那么也就是说,通缉齐雁、或者说通缉沈归,定然已经得到了天佑帝周元庆的御批。
如此看来,那么这整事情,就变得非常有意思了。因为单从这道海捕公文来看,天佑帝竟然是在不知被何人所‘胁迫’的情况之下,不得已而签发的一道公文!
沈归之所以会如此设想,也是因为此时此刻,在他手里有一道不容辩驳的铁证!就是那把天佑帝钦赐的御扇。单凭这把扇子,虽然无法调动各地边防、驻守军队;但负责抓贼缉盗的主力军——马、步两班捕快、包括各地州府衙门的差丁小吏、却一应皆归于沈归调遣!
简单来说,如果天佑帝也想借着通缉齐雁来抓捕沈归的话,那么就一定会下令废除这把御扇的‘全部功效’;否则的话,这两位身怀‘御赐至宝’的通缉钦犯,就算是大摇大摆地走入各地府衙,也根本没有差人敢上前捉拿他们!
所以单凭这个自相矛盾的海捕公文来看,至少沈归已经清楚的知道天佑帝周元庆,仍然站在自己这边。不过,他对于自己的‘信任感’,也不是完全没有先提条件的。
如果站在天佑帝的角度来看,被迫发出这道通缉令,也并非全是坏事。朝堂之上的尔虞我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