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数下(6 / 11)

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

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

凡物带花,老人莫食。

心事不宁,少者宜之。

宜讲论,即有益。

为鸡为雉,为蟹为蛇,色赤味苦,性热而气香。

逢坎而酒请之争,逢巽则炒菜而已。

兑之为卦,其属白金,其味辛而色白。

或远客暴至,或近交争来。

凡动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

其于暴也,为菲为菱;其于菜也,为葱为韭。

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鹅。

坐间有潜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

单则必然口舌,重则必然欢喜。

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饮食,必须察其动静。

故动则有,静则无。

以体卦下卦为己卦,上为人卦。

下为变为客,互之上为酒,下为食物。

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变为客体,下食之不终,生体下吉。

互克体之不得食。

他人克应亦难食。

他人生,他人请,己生体生下,己请人。

互受生后不计杯杓。

上体受生客不计数。

变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

取其日时,以互卦用矣。

观物玄妙歌诀观物戏验者,虽云无益于世,学者以此验数,而知圣人作《易》之灵耳。

物之于世,必有数焉。

故天圆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黄,物之色也;天动地静,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刚坤柔,物之体也。

故乾之为卦,刚而圆,贵而坚,为金为玉,为赤为圆,为大为首,为上之果物。

见兑为毁拆,逢坎而沉溺,见离为炼煆之金,震为有动之物,巽为木果为圆,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

兑为剑锋之锐,秋得而价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黄。

为文为布,为舆为金。

其物象牛,其性恶动。

得乾乃可圆可方,可贵可贱。

震、巽为长器,离为文章,兑为土中出之金,艮为带刚之土石也。

震之为卦,其色玄黄而多青,为木为声,为竹为萑苇,为蕃鲜及生形。

上柔下刚,是性震动而可惊。

得乾乃为声价之物,得兑为无用之木,见艮山林间之石,见坎有气之类,巽为有枝叶,见离为带花。

巽之为卦,其色白,其气香。

为草木,为刚为柔。

见离为文书,见兑、乾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

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

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草木之果蔬。

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

为柔为腐,内则刚物。

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

见乾亦圆,见兑亦毁。

又乃污湿,得震、巽而可食;离、水火既济,假水而出,假火而成。

又为滞于物,兑为带口也。

震、巽为带枝叶,为带花也。

离之为卦也,其色黄而青,体燥,其性则上刚下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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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山石之物,土瓦之类,小石于大山,为门途之处。

为物见乾而刚,兑而毁折,坤而土块,巽为草之物,而震为木物类也。

坎并为河岸之物,离并为瓦器,震、巽并见篱壁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