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数中(4 / 15)

,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又曰:“艮为云,巽为风。

”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

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

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

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

震卦重逢,雷惊百里。

坎爻叠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

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

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

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

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

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

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