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即输,理由很简单:
苏云飞为了躲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饥不择食,急不择路。
将电瓶三轮车开入护城河,此举有刻意躲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的行为故意。为了逃避乱设摊点,扰乱市场秩序惩罚在逃避惩罚的路上遭遇意外身亡,属于操作不当的个人行为。自食苦果,咎由自取。
接待这一点裁决结果,谢和平心里燃起无名之火。她对着送判决结果的两个人质问道:“这么说,我们家男人是白死了?怎么可能,不为萝卜不拔菜。不是因为执法大队追赶,他能慌不识路栽到护城河里?”
不服!
谢何平在亲朋好友督促下,找出律师砸锅卖铁上诉,二审驳回重审。
执法大队从同情角度出发,承担所有伤葬费用,并为他们的不当行为执法,对当事人及家属予以单位赔偿。按照东海市人均收入制定的东海市赔偿条款,对苏云飞意外死亡,予以赔偿八十多万。
那一年,苏晓刚十三岁,已是初中一年级三好生。
对父亲苏云飞的死,没像妈妈那样痛心疾首。
他还没有领悟失去爸爸以后的单亲家庭,将面临什么样的社会压力,以及来自家庭的个人压力。填写家庭成员一栏,以后,再不是爸爸妈妈和他,而是被纳入单亲家庭这一栏目。
对他来说,爸爸妈妈平时对自己的灌输,努力学习,才是他走出农村户口束缚的唯一出路。苏云飞去世,谢何平只有上班一条路可走。加班加点,对谢何平来说算不了什么。她唯一的期盼,在失去丈夫的前提下,切勿让儿子遭受委屈。
因此,无论再苦再累,谢何平回到家第一件要做的事,检查儿子的家庭作业有没有完成。好在苏晓刚比起同龄人更能体贴妈妈的抚养他的不易。总能在学校拿到前三名的三好生奖状,在苏晓刚的学习日程已经形成习惯。
无以回报,只有好好学习。
看到儿子带回来的奖状奖品,谢何平笑了。不为自己失去丈夫带来生活压力而苦恼,反倒为苏云飞给自己留下懂事的儿子,倍感欣慰。高二下学期,前三名的学生两男一女。
三个同学分别是班长郑海鹏,学习委员苏晓刚,生活班委姚欣怡,组长谢晓梅,组长苏小妹等等几个同学走得比较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前三名轮流交替名列前三。
后面两位组长,算是跟班。没有歧视的意思,五个人相处总体上和谐。
出类拔萃的是郑海鹏,因为爸爸妈妈开的是服装厂,在东海市以外贸为主打,属于加工、设计一条龙服务的专业生产服装出口型企业。可以说,郑海鹏衔着金子出生,穿着银子长大。上高中,就有哦了属于自己的小汽车,在学校独占鳌头。
家庭条件,生活氛围遥遥领先其他几个同学。
苏晓刚家庭条件不算差,有爸爸赔偿金作为经济后盾,妈妈虽然在服装厂上班,按件计酬比较辛苦,每个月工资在八千到一万之间波动,扣掉五险一金,拿到手薪资待遇不会低于八千。
有一份平稳的收入作为保障,苏晓刚在校期间生活费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姚欣怡,父母在东海市开一家奢侈品商场,后来移居国外凯达尔市从事人工钻石研制以及生产加工。她跟爷爷奶奶生活,是爷爷奶奶的掌上明珠。就这一个孙女,两位老人也不寂寞。
她没有郑海鹏那样在东海市爸爸妈妈拥有固定资产上亿。东海市属于姚欣怡他们家的固定资产,现在只有爷爷奶奶居住的这一栋三百平米独门独户小别墅。但只要是姚欣怡提出要求,在东海市,她想要的东西,爷爷奶奶想方设法也要满足她。
谢晓梅,外迁户,不是东海市本地户口。
在东海市买房,户口迁入东海市,是积分入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