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摘帽子(1 / 2)

王致远回到县里之后,就让章识言将刘光远的照片放大复印一些出来,到时候王致远托人打听打听。

人估计是没有了,21年过去了,看能不能找到尸骨,看看埋葬在何处。

当天王致远就找来赵前发、陈克声两人开会,王致远将今天的事情跟两人说了一下,赵前发叹了一口气说道:“当时赣西南那边在甄别人员,人应该是那个时候没的,等会将照片给我,我找人问问,看看我的战友里面有没有见过刘光远的。”

王致远点头说:“好,那就麻烦你了。最近我下去看了下,各地的夏种都进行得很好,今年看来又是个大丰收之年。你们也知道的,我们县是49年的实行的土地改革,县里土改的的时候,《土地改革法》还没有颁布,我是按照老区的办法规定改革的。

现在看来还是有些疏漏的,像当时有些家庭早年间也是有革命军人的,可能有些还是地下工作者,但是家庭不太了解,导致一些家庭的成分划成了地主。现在看来我们要仔细纠正一下,将这些事情搞清楚,给大家重新划成分。”

关于成分问题,解放后绝大部分地区土改在52年就结束了,53年进行了人口普查,普查的同时对一些人重新划分了成分。

按当时的政策,土改后的工作主要内容是检查发动群众,执行政策,摧毁封建势力等,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对错划为地主、富农予以纠正,对漏划为地主、富农均予补划。

等王致远说完,陈克声说道:“这点我赞成,上次我回家就发现我那边的县里对不少失踪的人员,补贴极少,而且划的成分也偏高……人家知道我当干部,就来向我反映情况,我跟县里的领导反映,但是事情实在不好考证,最后也没解决。”

“这一次我们先将县内的地主、富农成分的问题重新整理一下,这次我们按照新法律来重新调整。

首先是地主问题,第一点: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应依其职业决定其成分,或称为小土地出租者,不得以地主论。这一点我们现在要仔细核查,早期革命军人、地下工作者等,他们的家庭要重新划成分。

第二点:地主家庭中,有人自已常年参加主要农业劳动,参加劳动的人,如果在家庭中不是居于支配的地位,而是居于被支配的地位,则其参加劳动的人应定为适当的劳动者成分,以别于家庭中其他不参加劳动的人的成分,也就是非地主成分。

……

过去我们对地主的划分还不够细致,很多时候将一家都划成了地主,没有仔细甄别,这次我们要重新改正。”

王致远喝了一口茶接着说道:“富农当初划分也不够完整,现在划分地主与富农的标准:富农自已劳动,地主自已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

劳动指的是: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4个月的时间从事主要劳动。劳动的标准人数为一人,如全家有数人,其中有一人主要劳动,这家即算有劳动,成分划做富农。

上面说的是普通人家的情况,特殊情况要另做处理,如大地主家地租债利的数量很大,如收租百担以上,或放债大洋千元以上,而家中人口不多,消费不大,这家有人每年从事四个月以上的主要劳动,仍是地主,不是富农。但是劳动者不是主导地位,要划为其他成分。

如果人口甚多,消费甚大,则虽收租百担或放债大洋千元以上,只要有三分之一的人每年4个月从事主要劳动,则应划为富农。

还有一种就是按生活情形来看待是不是地主,因家中主要劳动者死亡或疾病等原因,不得不把土地全部出租或雇人耕种,因此全家过不劳动的生活,可按当时的处境划分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