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放到整个东海道三国,就能猜出律令到底有多混乱。
《今川假名录》规定,如果享有“守护不入”之权的豪族和寺家出现的纠纷案件。骏府官吏就可以出面介入,制止争端,进行裁断。
具体量刑标准是依据《今川假名录》还是其他《律令式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那一条对今川家最有利,但豪族和寺家也不是傻子,也会引用相反的律令来反驳,争取让律法变得对自己有利。
这时候往往就要看,辩论双方谁更博闻强记一些。
远江不像骏河,是今川家的苦心经营二百载的本领分国,许多事情上都要对小大名豪族和寺家进行退让妥协,裁决纠纷的郡守代官们,往往很难做到像骏河国同僚那般,仗着背后骏府今川家的威信,一言而决。
善光院文书齐全,无有错漏,证明了善光院系为租用骏府的私产。
《御成败式目》与《建武式目》明确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善光院僧众享有“守护不入”之权,拥有组织僧兵,保卫寺庙的权利。“守护”尚且“不入”,那你真言宗没有得到允许,携带武器擅自闯入鸟居以内的范围,都属於“盗贼事”。
别说只死了一个,就是被全杀了,善光院也是无罪,属于是合乎律令的正当防卫。
这也是为何善光院证弘,要请山内氏丰、松上信宗两人查阅卷宗文书,这也是他上堂后,底气十足的原因。
但反过来《今川假名录》与《养老律令》则不承认这种“守护不入”权,将“不入”涵盖范围大大缩小。
三种渡来法,则是认定属于“连坐”,善光院与梅川院的和尚们一个也跑不了,全都要伏法。
郡里依据的就是《今川假名录》与《养老律令》来判决,因为这最合乎国情,也最合乎骏府的利益。
敷知郡守对“宗论”死了几个人,死的又是谁并不关心,而是要趁机借题发挥,把两家寺院一网打尽,将院下的寺田全都收归骏府,扩充直领。
这个大前提下,无论两家寺院说什么,也不可能更改最终的判决结果。
山内通判合拢卷宗,对善光院住的证弘的意思,了然于心,仍旧故作不知的问道“证弘院主,确实如你所说一样,善光院各类文书齐备,但这跟此案有何具体关联?”
“这……这……”证弘院主本想反驳,这了两声,想到净空和尚的惨状,终究还是未敢开口,总不能直说自己无罪,梅川院的人死了也是活该。
别说两名通判不会同意,刚死了“犹子”的梅川院空善也要起身跟他拼命。
最终善光院上下的罪名与梅川院类似,也是被僧众褫夺度牒,僧兵被收押官卖,唯一比梅川院好的地方就是,不用被驱逐回三河国,仍然可以留在敷知郡。
两家寺院,长达两年之久的纷争,算是以善光院的惨胜而告终。
关於本案人犯的处置已经完毕,剩下的就是查封寺庙一事,松上刑录伸手招来两名小侍,让他们分别把郡里下发的查抄状令,分别送给两位院主观看。
善光院主证弘提前得了,高师盛暗中的通风报信,来前就告诉留在院内的僧众,先将大部分财物转移到附近信众家中。
即便遭受查抄寺院,损失仍旧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今日过后附近数个乡只有净土真宗一家独大,钱财总能慢慢积攒回来。
很痛快的开口表态“郡守之令,贫僧无敢不从,不过还请两位郎官允请我院僧兵能自赎其身。”
“可以,但价钱要按照市价来自赎。”松上刑录见他答应的痛快,於是也同意的干脆,自赎其身并不违法。
乱捕人取尚会同意俘虏自赎己身,只是自己赎身要比变卖便宜的多,自赎的价格最多也不会超过五百文,比两贯的市价相差四倍。
这些僧兵赎身所得的钱,都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