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世录军役尤困苦(3 / 3)

前者是富裕自耕农,为了享受大名的优待政策和减免待遇,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主动应征从军,具有很强的私人利益性质,名字是固定记录在册,父死子继,只要家中还有适龄男性,就不会除名,如果父亲战死儿子不满十五岁,三年内可以免普请劳役,不纳栋别钱、作矢钱一类的杂税,地位类似军户。

而军役众则是纯粹属于封建义务,每个村子为了应付大名的法度律令,通过村老决定,或者村民自己用抽签、排序的方法,来决定谁去服军役,只要按照大名征召的最低要求,把人数凑够了就行了。

例如平山乡检地八百三十二石六斗一合,账面上算,应出兵最少二十四人,实际则要翻上一倍不止。

两年前,骏府出兵征讨尾张织田家。平山乡一共出长鑓三十人,小幡持四人,弓手十人,旗本八人,战马三匹,阵夫和小役若干。

其中旗本和马匹,是从长田盛氏这种地头武士家中捡选,每一千石配制要有十名足轻众,这十人也不需要乡民负担。

除此之外,还剩下的三十四名足轻,就要平山乡百姓们,理论上十五岁以上至六十五岁以下都符合征召标准,村民们为了保证村子整体的延续,很多时候,上了岁数老人们都会主动应征,为的就是避免青壮出现太多死伤,而对村子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各家大名都曾三令五申,严禁村縂钻军役令的搪塞军役。

长谷川隼人足轻众才是大名军队里的中间力量,自然不会只有义务没有待遇。

骏府诸法度中也有条例,允许足轻众缴纳不起年贡的情况下,可以典当“名式权”给骏府,自己保留“作式”权,并且五年后可以还可以从骏府手中赎回“名式权”。

针对破产的足轻还有一次性补助金,如果第二次破产那骏府只能将家名废除,彻底收回田地。

除非万不得已,很少有足轻和武士会宣布自己破产,毕竟废除家名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这也是长谷川家宁愿典当田地成为半个佃农,也不愿意求助骏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