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节 普法式打官司(三)(2 / 3)

临高启明 吹牛者 1711 字 3个月前

候审的人还真不少,乌泱泱的一大片,分为两队。一边是“民事案件”,一边是“治安案件”。后者有警察看押。

按照法学口的制度设计,巡回法庭一般不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是审理民事和治安案件。

曾卷只见两边的法警看了看摆在桌子上的座钟,大声喊道:“时辰到,请保持安静!起立!”

这一声吆喝随着扩音器散布,原本热闹的会场上渐次安静下来。

主审法官梁心虎从主审席旁的一座帐篷里走了出来,只见他头戴獬豸冠,身穿黑色法袍,脚上穿着兰度船上的a货黑皮鞋,端的是威风凛凛一身正气。

这獬豸冠又称法冠、铁冠。据记载是楚文王所制,为执法官吏所戴,所以称为法冠。上有象征獬豸角的装饰。这獬豸乃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相传其头上的角性忠能辨曲直。所以法学会专门选择了它作为法官装束。

这冠冕是古制,别说百姓多不知晓,就是一般的读书人也大多不知,还以为这是什么“新朝服制”,张家玉博览群书,见识广博,自然是认识的。只是这法袍的行头,着实令他看不懂算是哪一朝的遗制。

梁心虎拿起法槌用力一砸:“下面开庭!第一案!”

法警当下将两名当事人带上法庭,照例先是询问名年龄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

原来这二人都在九江谋生,被告张才是前街一间小客栈的掌柜。客栈不大,有七八个房间,多是租给在九江谋生的小商人和工匠。

原告呢,则是他的租客陈三力,是个小商人,在九江贩卖渔具为生。从他们的营生看,都是水淹不了脚背的小生意。张家玉暗暗奇怪:这样的小买卖人,有什么大事要闹到经官动府的?

问完基本情况,又由双方各自陈述了案由及陈词。张家玉这才了解到案件的事实:陈三力曾与张掌柜订约,长租三年,本来相安无事。但是澳洲人来了之后,四乡骚然。陈三力担心乡下不安全殃及小老百姓,连夜卷起铺盖跑了。

这一跑就是大半年,后来局势稳定渐渐稳定,陈三力又回到九江重操旧业。没想到,张掌柜见他跑了以为定然死在乱军之中,已经把房子重新租出去了,只愿意退还原来的租金。

{();} (ex){}  原本陈三力也就认了,但是眼下局势稳定,买卖都好做,九江当地的房屋的租金已经涨了不少。以原来的钱已经拿不到这么长租约了。陈三力觉得自己吃了亏,张掌柜却觉得是他自己逃走的,而且剩下的租金也退给了他,因此理直气壮的表示不可能再按照旧租约履行。

二者都觉得自己有理,争执不下,一下拖到了现在。原本民间可以自行解决的纠纷,经过几年的发酵已经成了不争钱财争口气的情绪化行为。最终,陈三力便决定起诉张才。

庭审进行的很慢,墟市上的商人不比乡下农民,因为和人交流较多,讲起了还算流畅。但是当事人两边一个小商人,一个破落小店主,都没有受过系统教育,逻辑难免颠三倒四,同一个问题得问好几遍才有答案。

“被告,你方认为原告离开广州,你方即可收回房屋可有依据?”

“回大人,我街上都是这样的规矩。”张才道,“他就这么跑了,一走就是快十个月,音讯全无,我怎么知道他是死是活……”

“就算死了,我也是交了钱的!你也得给我留三年!”陈三力暴跳如雷。

“肃静,不要随意插话!”旁边的法警警告道。

接着梁心虎又问起原告陈三力,后者则表示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个规矩。

随后梁心虎传唤了几位证人,其中即有两位当事人提出的证人,也有本地的牌甲和商会的人,都做了相关旁证。

关于承租人不告而别,租约算是履行还是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