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混乱不堪。
而到了五代十国更是雪上加霜,地方上的行政制度混乱到了连朝廷也难以管理的程度,而到了大宋,改道为路,最高行政区划便是“路”。
路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道”和“路”最初都是监察区的性质,然后转化为行政区,所以路以及的官员一般都顶着某某使的名字,转运使,安抚使等等…………
到了赵祯这里,路一级的制度已经确定下来,并且相当完善,大宋王朝的行政制度一直都在改变,但一直都在高效的运行,这是不可否认的一点。
尤其是当赵祯把路一级的官员改变之后,便更是如此了。
赵祯在地方上推行三权分立,用的是一府分三衙的办法,把地方上的一把手,逐渐的从治安和律法中剥离出来,让其成为地方上负责政事的一把手。
而提刑司负责刑侦,诉讼等事,巡捕司负责搜捕或是抓捕贼人,当然地方上的武装力量更是和这些行政系统中划分出去的衙门一点关系都没有,双方之间互不统属。
地方上的县衙,州府衙门只负责政策和政治上的管理,同时把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移交给了他们。
之所以这么做乃是因为地方上的知府事,知州事,知县事毕竟是地方上的一把手,“大老爷”的名号可不是白叫的,百姓们相信他说的话,自然也相信他的判决。
如此条件下,这些地方上的一把手作为民事诉讼和调解的主持者,无疑是最好的人选。
当然,地方衙门中的衙役和捕快也听从这位“大老爷”的调遣,他们主要是为了维护地方上的治安,和小打小闹的打交道,但却不能武装自己对重罪的罪犯进行追捕和通缉,他们只能辅助提刑司和巡捕司的人进行抓捕。
这在最大程度上的避免权力的泛滥和过剩,虽然一府分三衙夺走了地方官的权利,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也把责任有效的区别开。
对于地方官员来说,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来主持地方上的政事,处理纠纷,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