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添油加醋变成了贪污大罪。
最典型的一件案件就是延德二年八月的一件案件。
兖州陈留郡的一个县令是某礼部官员家中子弟,被报告审查一桩伤人案件时收了伤人者的贿赂。
因此,他污蔑了受害者是主动动手的那一方,对受害人不管不顾,使得伤人者逍遥法外。
这是重罪,理当重罚。
而临淄营调查报告显示,这起伤人案件的起因是两个农户因为家中孩童互相跑到对方家中田地里踩坏了一些还没有收获的粮食。
双方家长愤愤不平,都认为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对方大,遂起了争执,争执越来越大,火气也越来越大,两家人甚至打了起来。
一家男主人愤怒之下用农具把对方家男主人打伤了,伤了额头,流了不少血。
情节严重,这件事情被村长按照流程上报给了县府。
兖州地界早早被郭鹏平定,素来安定,推行屯田制度和盐铁官营之后民间更加安定,很少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而且郭鹏相当在意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每一件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会汇总到中央刑部,最后甚至会对当地官员产生升迁方面的影响。
当时县令履职两年,县内一向安定,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县令一听是流血事件就有点惊讶,觉得这件事情比较严重,亲自带领法曹等执法队伍来到了该村庄进行调查。
伤人者家庭自觉理亏,而且当时伤人者已经被村长命人看管住了,家里的女主人想了想,就炖了一只鸡送到了县令临时居所,希望给自家男人说说好话,免于处罚之类的。
县令询问法曹,熟悉魏律的法曹认为这样是不可以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魏律明确规定民间禁止私相争斗,尤其是械斗和伤人,那是重罪,情节稍微严重一点的都会被判重型,要是造成死亡,直接偿命。
但是这件事情起因并不复杂。
主要是孩童互相玩闹引起的口角纠纷导致,被打伤的男子也没有性命危险,而且程度较轻,不能算真正的械斗,所以就按照民间一般纠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
伤人者被判赔礼道歉,担负起所有的医药费和疗养费,伤人的男主人被判罚无偿修理水利工程十天,双方互相管教各自家中幼儿,不准让没有劳动能力的幼儿下田,以免损坏庄稼。
而那只被炖好的鸡就送到了受伤者家里给他去补身体了。
双方本来也是邻居,闹成这样脸上也不好看,于是都没有异议,然后在县令的督促下完成了赔礼道歉的流程,这件事情也就这样结束了。
但是结束后,县令临走之时,受伤者家拎了两只大肥鸭赶了上来,说是吃蝗蝻长大的,肉质鲜美,说什么都要送给县令,放下就跑。
县令哭笑不得,也就收下了。
于是这件事情就被曹操等人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得知,然后拿出来做了文章,搞了一通收受贿赂然后欺压良善冤假错案之类的操作。
说这个县令业务水平不强,胆子却不小,收了贿赂,所以颠倒黑白,应该严惩。
强烈要求按照魏律,将其革职,废为庶人,家中后人禁锢三代。
然后还着重提起这人在礼部有靠山,未来成为郡守或者调入中央都不难,要给他上眼药,给他整个家族上眼药。
分明是简单的民间纠纷,县令处理得也非常得当,之后那两只鸭子是农户为表感谢相送,可是这一通操作之后,立马就变了味道。
收受贿赂搞冤假错案。
一旦情节严重,这放在魏律里面是绝对的死罪,就算是最轻的也是要革职的。
厉害,实在是厉害。
曹操和王粲手底下有能人啊。
要不是郭鹏这里有临淄营的案件备份,搞不好还就真的相信了